各市州档案局,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今年我局将联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各市州及省直部分单位2012年至2014年《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及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强化档案工作依法管理,推进全省档案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全省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落实档案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各项任务。重点解决档案事业的投入问题和档案的安全等问题。
二、检查内容
(一)市州
1.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2.本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9号)情况;
3.本地区档案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能情况;
4.本地区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5.本地区综合档案馆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和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6.本地区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公开档案和提供利用情况;
7.本地区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8.本地区执行“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
1.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本单位档案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及有关责任人履职情况;
3.本单位“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4.本单位档案室(馆)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及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5.本单位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或10号情况;
6.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及档案提供利用情况;
7.本单位依法向省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及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情况(机构改革单位含档案处置情况);
8.本单位执行“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检查要求及方式
(一)自查。被检查地区或单位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向检查组提交检查汇报材料。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意见反馈。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将情况当场向地方或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进行口头反馈,并于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党委政府或各单位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
四、检查对象
(一)市州。重点检查市州档案局(馆),抽查1个县市(区)档案局(馆)、1家市州直机关、1家市州直企事业和1个农村或社区的档案工作。
(二)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检查第2、3、4、5、6、8、9、10协作组成员单位,与今年我局开展的省直单位档案工作年度检查为同一项检查。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市州拟于2015年6月至7月进行,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拟于2015年9月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我局宣传教育(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具体联络工作。
电话:0731-82217368 0731-82689380
传真:0731-82688554
湖南省档案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