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现将档案移交工作中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湖南省档案馆依法接收和集中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档案资料,旨在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湖南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省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档案移交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准备,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保证,确保档案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移交内容和整理标准
(一)移交内容
各单位自成立之日到2012年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二)整理标准
1.档案齐全完整。要严格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收集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对本单位需要移交的档案进行全面自查、收集。对散存于本单位内设处室和个人手中的档案,要加强催收,确保应移交档案齐全完整。
2.档案整理规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整理档案,做到分类科学、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体系完备。
(1)文书档案按《湖南省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若干规定》(湘档发〔1985〕15号)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00)的要求进行整理。
(2)科技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的要求进行整理。
(3)照片档案按《照片档案整理规范》(GB/T11821-2002)的要求进行整理。
(4)专业档案和实物档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
(5)公务礼品档案按《湖南省公务礼品档案管理规范》(湘档发〔2011〕16号)的要求进行整理。
(6)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全宗说明、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随同档案一并移交(纸质和电子版目录各一份)。
三、确保移交质量
对不符合省档案馆接收要求的档案,各移交单位要重新整理,省档案馆将指派专人及时上门,依法依规加强业务指导,对移交档案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规范移交手续
各单位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双方应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各保存一份存档。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的,省档案局将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省档案局(馆)征收保管部联系。
联系人:戴英姿(13974874752) 张裕琪(13973168388)
附件:2017年、2018年移交档案单位名单
湖南省档案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2017年移交档案单位名单
湖南省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公司
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建筑高级技校
湘潭市城建职业技术学校
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
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
湘潭市电机集团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公司
2018年移交档案单位名单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长丰(集团)公司
湖南省交通设计院
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钢管(集团)公司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
湖南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湘潭钢铁集团公司
湖南省天心实业集团公司
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